前些日子,央视做了一档揭秘网络推广的节目,暗访中对多家网络推广公司进行了接触,经过多番询问,最后得出结论这些网络推广公司是做栽赃对手、炒作恶俗、删帖子的业务,几乎是无恶不作了,应该予以法律规范。我觉得,以法律规范一下确实很有必要,但诺是以此将网络推广一棍闷死,未免有点太过偏激。
的确,一些网络推广手段不怎么光彩,但它作为一个新生行业,是伴随着网络信息应运而生的,网络信息的宣传和电视广告并没有什么本质不同,都是让公众能够接受到厂商提供的宣传信息,只是网络推广因其互动性、即时性、爆发性等特点往往能带动大众参与讨论,可以形成争议事件。中国有几亿网名,数量庞大,并且仍在持续增加,这么庞大的主流消费市场,推广方向其实并不容易定位。如此活跃的市场,就决不能忽略它的主宰——网民的力量,它可以使王老吉这样的企业从不知名到卖断货,也可以使三鹿这样的企业一夜间分崩离析,还能够使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角色迅速成为网络红人。
从正面意义来说网络推广是中小企业良好的发展机遇,中国目前的品牌市场已经呈垄断状态,这给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带来了相当大的阻力。市场是公平的,不能因为你是名牌,就把其他小品牌打压致死,从长远来讲,这种现象是很不利。而且市场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命脉,谁抢占了市场高点谁就获得了发展壮大的机会,相比大企业遍地撒广告的财大气粗,中小企业则可以借助优秀的创意和另类的手法来做宣传,在和网民的互动同时将产品概念深入人心。对网络推广行业我们不能一脚踏倒在烂泥里,网络是把双刃剑,更好的使用它才是最终目的。
其实,文中提到的那些方式确实属于网络推广方法中的一种,靠负面新闻、隐私秘密、恶意诬告、故意诽谤等方式增加商品知名度,或是吸引相关流量,在网络推广里叫病毒式推广,虽然说手段是在不敢恭维,但确实非常有效。比如,前些日子天涯社区的“小月月”事件,就是一次典型的病毒式宣传,通过这次事件,着实让天涯在互联网上又火了一把,聚集了一定数量的眼球到自己的网站上。这种为了抬高自身在行业的地位,扩大自己在行业的份额的占有,不惜利用诋毁、糟践的方式聚集人气,这其实是一种不正当商业竞争。这种态势如果让其发展下去的话,影响、恶化互联网行业风气还是小事,它败坏整个商业竞争的一种氛围。
所以,如果准备大力进行网络推广,还是要好好斟酌一下方式方法。这种搏出位的手段是实属歧途,偏离了网络推广的本意。
我觉得网络推广无论使用何种推广手法,都应遵循“不作恶”原则,保证互联网的洁净,不要让那些乌烟瘴气的信息,充斥网络,污染我们的眼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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